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制定,以下是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詳細規(guī)定:
一、備案的必要性及時限
必要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備案后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并有助于明晰注冊商標使用權歸屬,避免權利界限不清和糾紛。
時限: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二、備案的申請材料及要求
申請材料: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許可人及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為自然人,則提交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特殊要求:
* 涉及藥品、煙草等特殊商品的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申請,應同時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從事相關行業(yè)或者生產相關商品的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三、備案的流程
申請途徑:許可人可以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向商標局提交備案申請。
審查流程:商標局將對提交的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如需補正,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進行補正。
備案結果:
* 對符合或補正后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商標局將予以備案公告,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 對不符合或補正后仍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備案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重新申請備案及通知義務
重新申請備案的情形:
* 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變更的。
* 許可使用的期限變更的。
* 許可使用的商標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通知義務:
* 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 被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
在上述情形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備案費用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時,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具體收費標準依照有關商標業(yè)務收費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法律責任
利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商標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是商標使用許可行為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有助于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并加強對商標使用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