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備案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商標備案的前提條件
1. 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只有依法注冊的商標才存在被許可使用的法律必要,未注冊的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除外)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商標法律保護,不需建立商標的使用許可關系。
2. 商標許可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人才可以作為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冊人名義或者受注冊人委托,充當商標法律意義上的許可人。
二、商標備案的所需材料
1.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2.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許可使用的期限,以及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的條款等內(nèi)容。
3.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 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 商標代理委托書(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6. 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三、商標備案的流程
1. 準備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準備商標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
2. 提交申請: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備案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
3. 審查材料: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保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
4. 備案公告:經(jīng)審查合格的商標備案申請,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四、注意事項
1. 時間限制: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nèi)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2. 重新報備:在商標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等情況下,需要重新報送合同備案。
3. 法律約束力: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無影響。但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jīng)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需按照約定執(zhí)行。
綜上所述,商標備案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準備相應的材料、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注意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