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的判斷方法是一個綜合考量多個因素的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整體與主要部分的比對
1. 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判斷商標近似時,應從相關公眾的角度出發(fā),考察他們的一般注意力下是否會對商標產生誤認或混淆。
2. 整體比對:對商標的整體結構、外觀和含義進行比對。
3. 主要部分比對:對商標中顯著性強、呼叫頻率高的部分進行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以避免因商標之間的相互影響而導致判斷失誤。
二、考慮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顯著性強、知名度高的商標更容易被相關公眾所識別和記憶,因此在判斷商標近似時應考慮其顯著性和知名度。如果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那么在判斷與其他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給予更大的保護范圍。
三、具體比較方法
1. 隔離觀察:將商標置于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進行觀察,即稱為隔離觀察。這是因為在市場上的實際交易中,消費者往往是將商標與過去在其他地方記住的商標進行比較后才購買商品,而不一定是兩種商標都同時存在為消費者看到。為了客觀地掌握消費者的態(tài)度和立場,不宜同時將兩種商標進行現場對比,而只能將所見到的商標與腦子中記憶的商標進行對比。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就應認定該商標為近似商標。
2. 整體觀察:將商標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觀察,而不應僅將商標的各個構成要素抽出來分別進行比較。商標作為商品的識別標志,是由整個商標構成的,在消費者的記憶中留下的主要是該商標的整體印象。因此,當兩個商標在各個具體的構成要素上可能存在區(qū)別,但只要將它們集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可能性,就應認定為近似商標。
3. 要部觀察:將對商標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抽出來進行重點比較和對照,它是對整體觀察的必要補充。進行要部觀察的必要性,也在于考慮到消費者在購物時的習慣來作為判斷的基本立場之一。因為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給其記憶中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商標的要部,即商標中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如果兩個商標的要部相同或者十分近似時,也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應當認定為近似的商標。
四、具體的判斷標準
1. 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排列順序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2. 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3. 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qū)別,判定為近似商標。
4. 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5. 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6. 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7. 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8. 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商標近似的判斷方法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整體與主要部分的比對、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具體比較方法以及具體的判斷標準等。在實際操作中,應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