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指的是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侵權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具體來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以下行為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5.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如果涉嫌犯罪,相關部門還會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此,企業(yè)和個人在使用商標時,應確保獲得商標權人的許可,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