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設計顧名思義是設計服裝款式的一種行業(yè),服裝設計過程“即根據(jù)設計對象的要求進行構思,并繪制出效果圖、平面圖,再根據(jù)圖紙進行制作,達到完成設計的全過程”。
設計同時具有"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前者說明事態(tài)的狀況,后者則用理論和審美的命題來進行表述,即是“好壞和美丑”。
不同類型的設計側重的思維類型往往有所差異。例如,在工程設計中更重視理性分析,而在產品造型設計和工業(yè)設計則重視整體的過程,需要運用形象思維的因素,在服裝設計方面則更注重“美感”等等。
設計的任務不僅僅的滿足個人需求,它同時需要兼顧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情感的、審美的需要。由于這些眾多的需要中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設計任務本身就包括各種需要之間的協(xié)調和對立關系?,F(xiàn)代的設計理念在更新中,同樣要遵循設計的規(guī)范,要考慮這眾多的“需要”。
設計是物質生產和文化創(chuàng)造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它總是以一定的文化形態(tài)為中介。例如,運用大致相同的建制材料進行建筑工程的設計,不同的社會文化會誕生不同的建筑形式;運用相似的服裝設計構思,不同的社會規(guī)范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設計風格。
服裝設計屬于工藝美術范疇,是實用性和藝術性相結合的一種藝術形式。設計(Design)意指計劃、構思、設立方案,也含有意象、作圖、造型之意,而服裝設計的定義就是解決人們穿著生活體系中諸問題的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計劃及創(chuàng)作行為。
它是一門涉及領域極廣的邊緣學科,和文學、藝術、歷史、哲學、宗教、美學、心理學、生理學以及人體工學等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密切相關。作為一門綜合性的藝術,服裝設計具有一般實用藝術的共性,但在內容與形式以及表達手段上又具有自身的特性。